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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蔚)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信用中国获悉,浙江美丽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电商旗舰店等销售“珀莱雅(603605)双抗精华2.0”时,因在广告中对商品成分浓度等说明表示不清楚、不明白,被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20万元。
处罚决定书杭西市监处罚﹝2023﹞129号显示,浙江美丽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珀莱雅官方旗舰店,上架销售“珀莱雅双抗精华2.0”。该产品备案名称为“珀莱雅弹润透亮青春精华液”。当事人在广告宣传中称“珀莱雅双抗精华液2.0抗初老抗氧化抗糖虾青素提亮肤色”“全新双抗精华2.0直击初老暗黄肌”“珀莱雅双抗精华液2.0抗初老抗氧化抗糖虾青素提亮”等,宣传“4大王牌抗氧成分.麦角硫因EUK134.LIPOCHROMAN-6.雨生红球藻虾青素”“2大明星抗糖成分.脱羧肌肽.Coll repair”“含有2%麦角硫因、1%脱羧肌肽”等内容。
调查显示,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产品配方表》,2%麦角硫因、1%脱羧肌肽系指麦角硫因、脱羧肌肽溶液在产品配方中添加的质量百分比含量,而麦角硫因、脱羧肌肽纯物质在产品配方中的实际质量百分比含量分别为0.001%、0.1%。
根据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SHCPCH2300088501_CN的检测报告,“珀莱雅弹润透亮青春精华液”产品麦角硫因的测试结果为14.3mg/kg,质量百分比为0.00143%,脱羧肌肽的测试结果为975mg/kg,质量百分比为0.0975%。当事人表示,广告页面宣称的“2%麦角硫因、1%脱羧肌肽”,因工作人员疏忽,漏标“溶液”二字,且未将2%麦角硫因、1%脱羧肌肽准确释义内容上传至电商平台,以致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引起误解。
当事人因在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用途、质量等表示不清楚、不明白,被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行政处罚20万元。
企查查App显示,浙江美丽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由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为珀莱雅旗下做电商的独立子公司。据记者了解,在化妆品行业,“夸大成分含量”或“成分浓度虚标”的现象屡禁不止。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妆品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旗下拥有“珀莱雅”“彩棠”等品牌。本次涉事产品为近两年前大火的珀莱雅双抗精华2.0,也是目前珀莱雅的核心大单品。数据显示,去年“双11”期间,珀莱雅多款产品成交金额破亿元,其中,双抗精华累计销售90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