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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计划核减及其他。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2倍的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录用计划。
对于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名人员,按照规定,本人可申请改报所在区县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只可改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