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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登记业务系统的功能。1.增加经营范围功能模块。在这个经营范围功能模块里,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各行业小类注释、新兴行业用语、企业经营范围的规范用语、相关的前置审批及后置审批、相关的法律法规摘要、国家产业调整政策、国家投资核准政策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9方面内容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关联起来。登记工作人员利用这个模块可以快速查询相关经营范围对应的前置与后置审批、相应的许可部门、法规规定、产业与投资政策等内容,然后把市场主体信息及时地由业务登记系统推送给对应的许可部门、行业主管部门。2.在核准通知书上增加双告知内容。市场主体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的核准通知书上增加双告知具体内容,明确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及法律依据,方便市场主体办理行政许可审批。
(二)运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双告知”工作的效率。登记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快速显示经营范围是否含有审批事项和对应的许可部门。一是利用关键词自动比对技术。登记业务系统在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经营范围登记时,会自动将录入的经营范围与《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进行关键词比对,并提示登记人员该经营范围是否含有审批事项,供登记人员参考;二是利用经营范围自动查询技术。系统根据登记人员录入的经营范围自动显示经营范围含不含审批事项、审批事项是前置或者前置改后置、以及是否重点监控事项,不需要登记人员手工勾选,并且自动推送给对应的许可部门。
(三)加强与同级审批部门的沟通协调。1.登记部门要积极取得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由地方党委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登记部门,共同完成地方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监管信息的共享。2.登记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协作意识,积极与相关许可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厘清监管职责,做好工作衔接,有序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
(四)加大宣传″双告知"制度。1.登记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政务服务大厅宣传栏、印发办事指南、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双告知"制度,让市场主体申请人知道哪些经营项目需要办理行政许可及对应的许可部门,从而提高市场主体自觉识别审批事项的能力。2.登记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论坛等对“双告知”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加强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了解、支持″双告知"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建立并完善统一的市场监管平台。1.整合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建设统一的市场监管平台,建立并完善基本的信息数据采集、信用信息交换、信用评价、失信惩戒、行政处罚、移动执法、网络监管、信息公示、数据库管理和“大数据”分析等9个功能模块,满足各许可部门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的需要,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增强监管合力。2.各部门查处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后,也要及时得将处罚信息汇总到市场监管平台,实现各部门的信息互联共享,有助于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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