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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社会评价,无视客观标准,以个人好恶增设门槛,只会将更多优秀的求职者挡在门外。
不久前,四川大学依规依纪给予该校硕士研究生张某留校察看、留党察看处分,闹得沸沸扬扬的地铁所谓“偷拍”事件暂时告一段落。但日前,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与上海一影视传媒公司负责人相继宣布拒聘四川大学毕业生,再次引发社会关注。
从相关企业拒聘理由看,大体是因地铁所谓“偷拍”事件而对大学教书育人水平及事件处置能力存在质疑。客观上说,学生行为失当,难免会影响学校声誉;对于学校的处置,公众存有不同看法也可以理解。但将个别学生问题归咎于整体学校教育,进而认为学校无法培养合格人才,这样的认知有失偏颇,逻辑上也存在问题。因个体案例为群体“贴标签”,这种“一竹竿打翻一船人”的思维,无助于企业招贤纳才,也伤了很多求职者的心。
从法理上说,根据就业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可自主决定用工办法、用工条件等。企业可以根据需求对求职者的学历、专业等提出要求。但这并不代表企业用人可以随心所欲,随意设置门槛,公然表达歧视。此前,教育部曾明确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不得将毕业院校等作为限制性条件。对四川大学学生群体不予招聘,突破了自主用人的范畴,剥夺了相关学生的平等就业权。
拒聘川大学生,归根结底还是“唯出身论”在作祟。客观上看,不同高校存在层次、类型、特色等差异,但这种差异不能被用人单位固化。人才不问出处,选才不拘一格。一个更加公平的就业环境,就应该在关注求职者学历、成绩、证书的同时,更多考虑求职者的能力、态度及岗位匹配情况。企业将更多精力用在识才、引才上,而不是将时间花在设限、添堵上,才能更好选拔理想的求职者,实现企业用人、学生求职的双赢。
时下,2023届高校毕业生离校在即,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入冲刺期。企业的用人情况,关乎就业大局,关乎学生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企业都不能把招聘当儿戏。不看社会评价,无视客观标准,以个人好恶增设门槛,只会将更多优秀的求职者挡在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