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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是1983年经原地矿部和安徽省地矿局批准成立的,是经省编委批准设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皖编〔2000〕17号),县级建制,列入财政供给事业单位管理序列。
2、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我省地质环境、地下水资源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开展基础公益性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等分析、调查和监测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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