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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丨牛角
(相关资料图)
近日,湖南省登山队2名队员在距离登顶珠峰不到400米时,为救人放弃登顶计划的义举赢得广泛赞誉。6月3日,上游新闻记者在微博上发现有网友发布消息称,被救者只愿意承担1万美元救援费用中的4000美元。
媒体采访到参与救人的湖南省登山队领队范江涛,他表示情况属实,自己很生气,已经决定和另一救人者自己承担这笔费用,也很想问问被救者到底是为什么。至于被救的那位女士,她目前拒绝接受媒体采访。
图/网络
很多网友表示,这位女士实在不知道感恩。都说生命无价,她却给自己的生命标了一个价格:4000美元。就像施救的范江涛一样,大家都不太理解范女士的这个反应。
实际上这样的事情我们经常会在新闻里看到,被救者不知感恩,甚至连一声谢谢都没有。他们到底是怎么想的?
在我看来,恐怕正是“生命无价”这四个字给一些被救者带来了巨大的心理负担,他们无法估量自己这条命值多少钱,如果对方漫天要价该怎么办?所以他们选择的策略就是逃避、对抗。
而且对于被救者来说,救助前和救助后的心理价位是不一样的。被救助前,很多人愿意倾其所有来保住自己的命,可是一旦被救助之后,这个心理价位会迅速跌落,他们不愿意承担那笔高昂的费用。
所以很多职业施救团队,都会选择先收费再救人。这一次帮助救人的夏尔巴向导,也是先被承诺支付一万美元的费用才选择救人的。要知道,登山圈子有一句话:8000米以上无救助。因为很有可能救人不成把自己也搭进去。
也有留言替那位女士说话。一位网友就说:“那一万美元是范谢二人自己答应付给因为多带一个人下山就多付一份工钱的夏尔巴向导的报酬,这个约定与L女士无关,既然答应了这笔工钱的范谢二人就要预先有独自承担这笔额外费用的觉悟。”
换句话说,这位被救女士没有承诺支付这笔报酬,这完全是施救者自作主张,因此被救者没有承担这笔费用的义务。
然而法律还真不这么认定。法律上有一个名词叫做“无因管理之债”。所谓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提供服务。
在无因管理中,虽然管理收益归本人所有,但管理人在管理过程里的必要支出、负担的债务,以及受到的损害,都可以请本人负担。
具体到这个事情中,两位施救者虽然没有一定要救人的义务,但是为了保住被救者的生命他们选择了救人,这就形成了无因管理的事实。
所以,施救者在施救过程中必要的支出、产生的债务和受到的损害,就可以要求被救者负担。
如果施救者真把被救者告上法庭,那这位女士要承担的可不仅仅是一万美元的费用了,恐怕连这两位登山者放弃登顶所造成的损失都要一并弥补。
当然,事到如今,两位施救者已经独自承担了全部费用,他们对这位女士的反应感到心灰意冷。
然而就像很多网友说的,这件事可能会带来一个巨大的副作用,那就是堵住了后面其他人被拯救的机会。
毕竟,像罗永浩那样说,即使被跌倒老人讹诈之后,还会选择去扶助跌倒老人的人,不多。